經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河南省紀委監委對河南種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融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金特別重大損失。
劉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河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旸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