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按慣例,央視這一天會有“3·15”晚會,曝光一些無良企業和商家。屢遭權益失陷之苦的民眾,會隨著這些中標的無良商家的倒掉,感到一絲安慰,盡管全世界人民都知道,被曝光的,不過是冰山一角。甚至,這已經不像是嚴肅的警示平臺和反思窗口,更近似于某種狂歡的節日。
為了迎合這種狂歡心態,商家甚至把“3·15”消費者權益日直接變成了“消費節”、“購物節”。
消費者在市場活動中的被動,已經是個亟待改變的事實。避不開的潛規則、防不勝防的假冒偽劣,在這樣的消費環境中,消費者似乎慢慢變得聽天由命、習以為常。
造成消費者權益的被動局面,監管部門脫離不了干系。眾所周知,諸多消費者權益失陷的發生,幾乎都存在著職能部門監管缺位的現象。作為消費者權益的守護者,健康市場的把關人,面對潛規則的陷阱密布、假冒偽劣橫行,難道不該反思自身的失職嗎?制度的軌道岔路太多、監管的籠子漏洞百出,如何阻止得了利欲熏心的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腳步?并且在這種無序中,甚至形成某種詭異的、劣幣驅除良幣的商業生態,擠壓尊重消費者、遵循誠信規則商家生存的空間。
當然,消費者自身也存在著缺陷。作為權利的主體,如果權利實現要依賴商家的良知和職能部門的監管,恐怕不靠譜。商家的逐利本性,往往讓他們不顧權利邊界;至于市場監管者,往往有打盹的時候,甚至干脆沉睡。權益被侵犯,這種真實的痛感,消費者能夠直接感受到。不過,這種痛感正漸漸被麻木所取代,更多的時候,受傷的消費者都選擇了忍受。
消費者對自己權利身份不重視,當消費者維權不再是種原則性的抗爭,而是某種補償性的訴求,那么,很容易被強勢的商家各個擊破。只有讓商家冒著信用破產的風險,讓消費者“用腳投票”成為群體性的行為,消費者的話語弱勢才能得到根本性的逆轉。
“3·15”的喧囂和狂歡,恰恰折射出消費者權益的弱勢和落寞。狂歡的背后,是消費者權益久違的存在感。看著那些無良商家的倒下,更應該看到這種市場亂象背后的權利廢墟。消費者權益的弱勢如何改變,應該在這種狂歡中冷靜下來,好好想想,如何才能避免消費者的權益無底線地失陷。市場矯正和權利拯救,不應該止于“3·15”,而是每一天;不應該是曝光,更應該是日常的監管和常態的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