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9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閩南網推出《未裝報警器將被暫停供氣?“泉州燃氣”480元收費遭質疑》的報道后,引發不少網友的關注和討論。目前,事件迎來實質性進展:作為設備安裝方、收費方——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承諾全額退還蘇女士已支付的480元費用。同時,豐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也作出表態。
【市民反饋】燃氣公司上門拆設備 并表示要退款
上周,泉州市豐澤區毓才花苑的業主蘇女士向閩南網反映,其住宅收到新奧燃氣出具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被要求限期7日內安裝燃氣報警器,否則將被暫停供氣。擔心影響日常生活,蘇女士按要求支付了480元完成安裝,僅拿到一張無收費明細、無產品規格說明的訂單小票,收款方為“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
“存量老房之前從沒強制要求,突然說不裝就停氣,價格還比市面上貴不少。”蘇女士對這項安裝的強制性、收費合理性、定價透明度等留有疑問。
閩南網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新奧燃氣進行核實。對方明確表示,蘇女士的這套住宅為已通氣存量住戶,不屬于需要強制安裝燃氣報警器的范疇,“只是基于用氣安全的建議安裝”。
事情經閩南網報道后,據蘇女士反饋,前幾天有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系了她,先上門拆除了燃氣報警器,并表示會將先前收取的480元款項退還。
【公司回應】并非強制要求 后續強化管理監督
5月8日,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就蘇女士反映的問題,向閩南網進行相關情況說明,表示已與當事人達成友好溝通,相關事宜已妥善處置。
蘇女士家不屬于強制范疇,為何入戶人員會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呢?該公司解釋稱,“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初衷是落實燃氣安全排查、保障居民用氣安全,入戶人員為提醒用戶安裝,將未安裝報警器的問題寫在隱患整改單上,并非公司強制要求安裝”。
該份說明還提及,用戶可自愿選擇購買合格產品。公司的報警器價格在官方微信小程序、營業廳等渠道均有公示收費標準。
此外,該公司還表示,后續將嚴格落實政策要求,加強人員培訓,暢通監督渠道。
【業內人士】將“未安裝報警器”寫入整改單 做法不妥
豐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同步作出明確回應:根據《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福建省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并沒有要求強制安裝燃氣報警器。
據燃氣行業相關人員介紹,根據閩建城〔2025〕4號《關于全面推進燃氣安全“三件套”安裝工作的通知》中提及,燃氣安全“三件套”的安裝原則為“餐飲用戶應裝盡裝和居民用戶能裝盡裝”。所謂的“三件套”指的是燃氣泄漏報警器、燃氣緊急切斷閥、燃氣安全軟管。
“原來已經通氣的居民用戶沒有安裝燃氣報警器,這不在強制停氣的范圍。”該行業人員表示,在燃氣行業,對居民用戶實施強制停氣有著專業且嚴格的條件限制,常見情形包括使用未獲3C認證的灶具、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等。同時,他個人認為,對于非屬強制范疇,燃氣公司將“未安裝報警器”寫入隱患整改單,要求居民用戶配合整改的做法確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