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首個商貿人才評定管理辦法——《南安市商貿人才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
《辦法》所稱商貿人才,是指在南安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商貿流通企業、外貿企業及電子商務企業等,從事經營管理、市場開拓、數字化轉型、供應鏈優化等核心業務,為企業及地方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辦法》明確將商貿人才分為7個層次,納入南安市高層次人才管理體系,可享受對應南安市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安居保障、醫療保健等政策待遇。
在具體的評定標準上,《辦法》突破了傳統人才評價模式,更側重市場貢獻、創新價值和專業能力,針對不同層次人才制定多項細則。比如,近5年內,作為企業核心經營管理者,帶領企業實現年度商貿營業收入超100億元或年出口額超20億美元的,可申報第二層次人才;擔任過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50強(商貿領域)總部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3年以上者可申報第四層次人才。
《辦法》規定,申報南安市商貿人才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國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與南安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在申報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申報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少于5年,在崗從事商貿相關核心業務,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在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3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和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所在企業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等歸屬南安市,已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依法在南安市履行納稅義務。外貿企業需在本地開展自營出口或委托本地外貿公司代理出口。同時,《辦法》實行商貿人才動態管理機制,人才流出南安市或不再從事商貿相關工作的,終止其人才資格及相關待遇。如有造假、被處以刑事處罰或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社會公德、截留、挪用、擠占商貿人才相關扶持經費,以及其他情形的,取消商貿人才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根據《辦法》的申報與認定程序,申報時由所在企業登錄“南安市人才服務平臺”,在線填寫人才基本信息,選擇申報條款,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市人社局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或實地考察。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選,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公安、法院等單位意見。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認定,納入南安市商貿人才信息庫管理。商貿人才實行認期制管理,認期為1年。認期滿后仍符合認定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認期內達到更高層次條件的,可隨時申請晉級,晉級程序參照首次申報程序執行,晉級后認期重新計算。
《辦法》與南安市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記者 朱曉西 通訊員 傅錦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