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下稱“成都高新區檢察院”)對郭某、金某、黃某、張某4人提起公訴,經查,4人利用出差住宿報銷漏洞,長期套取事業單位資金80余萬元。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公訴意見及量刑建議,以職務侵占罪判處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目前判決已生效。
2024年11月28日,某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該單位郭某等4名工作人員在2021年至2024年間,違反單位“不得虛開、多開住宿發票報銷”的相關規定,利用單位派遣出差的職務便利,通過預訂高價房、實際入住低價房、串通酒店或民宿老板返還差價的方式,非法套取單位資金合計80余萬元。經成都高新區檢察院全面審查確認,4人長期、多次虛增支出或使用虛假高價發票報銷,造成單位財務賬目虛假平賬,涉案資金被直接侵吞、瓜分。
檢察官提醒,員工利用報銷權虛報差旅費本質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單位財物,累計數額達到職務侵占罪追訴標準即構成犯罪。任何以不正當方式占有單位財物的行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