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鶴壁市委批準,鶴壁市紀委監委對鶴壁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耀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耀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推動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項目未招先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耀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鶴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鶴壁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耀秋開除黨籍處分;由鶴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