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自此,中國生態環境治理進入“法典化”時代。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一部法典的分量,不僅在于條文有多完備,更在于它是否扎根于真實的治理經驗。2016年,福建獲批全國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其十年的探索實踐,不僅厚植了綠色底色,還為法典編纂提供了生動的“地方實踐樣本”。
2025年10月,廈門出臺《廈門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條例》,這是全國首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市級地方法規。它跳出長期依賴的“嵌入式立法”路徑,以單行法形式破題,為國家層面建章立制提供了鮮活的“廈門經驗”。
2025年3月,泰寧縣法院率先探索的生態修復監督人機制,構建了“破壞、懲罰、修復、監督”的完整閉環,將司法介入延伸至“社會大眾主動監督”,為法典中“公眾參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原則提供了實踐樣本,并寫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作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福建持續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的轉化途徑。截至2025年,福建累計23項改革成果獲國務院督查激勵肯定,39項改革舉措和典型經驗在全國復制推廣。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國兩會上,侯建軍、嚴可仕等福建代表委員圍繞法典實施,提出了從司法解釋配套、碳匯法定地位到生態產品身份證等一系列建議,指向了法典落地過程中最關鍵的“最后一公里”。這些建議不是零散的個人意見,而是福建作為生態文明試驗區,在十年的探索實踐中摸準的“真問題”。
為什么福建能持續產出全國推廣的經驗?答案藏在試驗區的定位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是一塊“制度試驗田”,除了要把生態環境質量搞好,更要探索出“生態文明制度怎么建”。福建十年的探索實踐結出的重要成果,是培育了一種敢闖敢試、系統集成的制度創新能力。

秀美的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日報記者 林熙攝
這種能力體現在兩個維度。一是“敢闖”。林票、碳票改革,把森林的生態價值變成可交易、可融資的金融資產,讓綠水青山真正能轉換成“金山銀山”;2022年,福建協同江西圍繞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啟動立法,開創全國首個省際山岳協同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回答了“一山兩制怎么管”的難題。
二是“系統”。它不是單點突破,而是從立法、司法、執法到市場機制的全鏈條創新。技術調查官解決“司法專業能力”問題,生態修復監督人解決“修復實效”問題,分區管控解決“空間準入”問題,碳匯交易解決“生態價值實現”問題。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形成體系。
這正是福建經驗最可貴的地方:生態文明建設不是靠幾個亮點工程撐起來的,而是靠一套能自我運轉、自我迭代的制度體系支撐起來的。這套從十年探索實踐中生長出來的制度體系,不僅支撐了福建自身的生態治理,也讓它走出一條保護與發展協同并進的新路。
“草木植成,國之富也。”站在“十五五”開局之年,美麗中國建設已畫出清晰刻度:到2030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碳達峰目標如期實現。對福建而言,要以尺寸之功、積千秋之利的堅守與創造,把“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真正立起來,把一個個點綠成金的鮮活故事,共同構成“兩山”轉化的福建樣本,讓綠水青山永遠成為福建的驕傲。(黃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