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打通林業資源向資產、資本轉化通道,市林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八部門日前聯合印發《莆田市福林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制度化規范福林票制發、交易、質押、監管全流程,試行有效期2年。此舉標志著我市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上邁出新步伐,將為我市綠色高質量發展、村集體增收和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福林票是經備案認定的發行單位與合作方開展合作經營,依據合作方提供的森林資源或出資情況折算投資份額后,由發行單位制發的預期經營收益權憑證,不屬于標準化證券或金融產品。《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明確福林票制發遵循自愿參與、市場化運作、風險共擔、權屬清晰的原則,構建以市林業局為主管、多部門協同監管的工作體系,確保興林、富民、惠民目標落地。
立足我市林業資源稟賦與產業特色,我市創新推出六大類福林票——合作經營用材林、珍貴用材產業+原料基地、織造產業+原料基地、合作經營林下經濟、合作經營經濟林、合作開發碳匯,精準對接木材加工、紡織織造、森林康養、碳匯交易等特色產業,探索“林業+”多產業融合路徑。
福林票分為股權型、股金型兩種制式。股權型僅限村集體內部流轉,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股金型可在合規產權平臺交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認購權,暢通社會資本參與渠道。同時,我市設立嚴格的發行準入門檻,發行單位全程備案入庫、規范運營。
在金融賦能與風險保障方面,我市創新股金型福林票質押貸款及回購機制,鼓勵金融機構試點質押免評估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專屬保險產品。《辦法》要求發行單位實行專款專用、季度信息公開,建立收益兜底機制;規范福林票權屬變更、注銷流程,組建專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形成多元糾紛解決渠道。
我市配套出臺票樣模板、登記申請表、開發流程圖等全套操作指引,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動態核查的協同監管機制,對違規主體納入失信清單管理,確保福林票規范有序運行。
市林業局負責同志表示,福林票制度的落地,是我市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動實踐,將有效推動林業“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林農變股東”的價值轉化,激活林業發展潛能,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下一步,我市將穩步推進福林票試點發行,強化政策落地見效,助力莆田走出一條生態優美、產業興旺、林農增收的特色發展之路,為全省乃至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莆田經驗”。(全媒體記者吳琪娜鄭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