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調整和取消福州、漳州、三明、南平、寧德、平潭等地13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其中,三明取消4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如下:
同意取消三明市沙縣墩頭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鑒于沙縣區已停止使用墩頭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原墩頭水廠飲用水水源供水范圍改由沙縣雙溪水庫水源、沙縣洞天巖水廠水源和沙縣馬巖水庫水源供水,可以滿足當地供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沙縣墩頭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同意取消三明市沙縣青州鎮沉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鑒于沙縣區已停止使用青州鎮沉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原青州鎮沉坑飲用水水源供水范圍改由城鄉供水一體化水源沙縣雙溪水庫水源供水,可以滿足當地供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沙縣青州鎮沉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同意取消三明市沙縣高砂鎮石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鑒于沙縣區已停止使用高砂鎮石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原高砂鎮石柱水庫飲用水水源供水范圍改由城鄉供水一體化水源沙縣雙溪水庫水源供水,可以滿足當地供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沙縣高砂鎮石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同意取消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鎮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鑒于永安市已停止使用西洋鎮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原西洋鎮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供水范圍改由城鄉供水一體化水源永安市南區水廠水源供水,可以滿足當地供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鎮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