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巡視員劉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退休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毫無紀法底線,將職權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退而不休,利用原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建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建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