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簽署《關于建立福建轄區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協作機制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協作機制》),出臺11項舉措,著力破解上市公司破產重整過程中的堵點難點。
破產重整,是指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幫助企業擺脫困境重生的法律制度。當上市公司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破產重整成為化解風險、優化資源配置、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利益的重要途徑。
福建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徐秀平表示,在實踐中,上市公司重整價值識別難、多方主體利益平衡難、司法行政協調不暢等問題依然存在,導致企業重整耗時耗力,容易錯失最佳救治時機。此次協作機制的建立,旨在打通司法審判與行政監管之間的壁壘,讓困境企業跑出化解債務、擺脫困境的“加速度”。
11項舉措如何破局?《協作機制》從信息共享、聯合診斷、協同審查、風險防控等多個維度,構建了全方位協作體系。
精準識別“病因”,分類施救?!秴f作機制》提出,福建高院與福建證監局要積極發揮司法審判和行政監管優勢,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診斷,精準識別企業“病因”,圍繞“精準拯救”與“高效出清”展開企業救治。這意味著,對于仍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將采取“一企一策”的精準救治方案;對于確實無法挽救的企業,則要依法快速出清,避免資源浪費。
強化信息監管,防范內幕交易。《協作機制》要求,強化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內幕信息監管和內幕交易防控,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履行破產重整信息披露義務。福建證監局應及時向人民法院通報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的相關情況,人民法院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聯手打擊虛假陳述,保護投資者權益?!秴f作機制》特別強調,要攜手防范打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福建證監局應及時向人民法院通報檢查中發現的上市公司重大虛假陳述問題,人民法院應督促管理人在破產重整計劃草案清償方案中考慮安排需賠付投資者的金額。
創新探索,提升重整效率。針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中容易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協作機制》要求強化司法審查與監管檢查信息雙向反饋,提升司法與行政“雙線”審批協作效率;協力加強指導,及時就重大事項進行溝通交流,持續規范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督導管理人編制切實可行的重整計劃草案,推動重整計劃得到有力有效執行。
近年來,福建法院積極履行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強化與監管部門協作,2024年共審結破產案件2279件,有效盤活資產225.4億元,挽救危困企業193家,為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福建日報記者 蘇依婕 通訊員 王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