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三明大田縣公安局將開展“兩輪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大田縣公安局關于開展“兩輪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有效排查化解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深入推進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專項工作,嚴厲整治未成年人違規騎行電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從源頭減少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轄區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生命財產安全,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兩輪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段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圍與管控重點
(一)重點整治區域
城區主次干道、中小學及幼兒園、醫院、商圈周邊道路;普通國省道機非混行路段;城鄉結合部、農村穿村過境道路等事故高發路段。
(二)重點管控人群
未成年兩輪車駕乘人員;快遞、外賣配送從業人員;60周歲以上老年駕駛人;日常高頻使用電動自行車出行群眾。
(三)重點違法行為
1.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2.車輛未按規定登記上牌、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違規加裝遮陽篷(傘)。
3.騎行時接打電話、觀看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
4.車輛超員、違法載人、違規載物。
5.駕乘人員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6.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通行。
7.摩托車、電動車“飆車炸街”、無證駕駛機動車。
三、安全出行提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法定最低年齡為16周歲。廣大家長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不得放任、安排未成年子女駕駛電動車、摩托車上路行駛。
2.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處以罰款;存在二次無證駕駛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機動車車主將車輛交由無駕駛資格人員駕駛的,交管部門可依法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違法處置及法律責任告知
1.凡存在本通告所列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視情節采取罰款、記分、暫扣車輛等處置措施。
2.查獲未成年人違規騎行兩輪車的,一律暫扣車輛,現場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步通報就讀學校及監護人;對監護失職的監護人予以訓誡,并責令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因監護人放任未成年人違法騎行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3.非法改裝車輛、飆車炸街等具有重大道路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汽車、電動車銷售及租賃商家違規向未成年人售賣、出租車輛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合查處。
4.拒不配合、阻撓、妨害民輔警正常執勤執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行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舉報“兩輪車”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攜手共建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大田縣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