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0日起,石獅市被高校錄取的高考考生,可憑本人相關證件,到各高中畢業校簽名領取經密封、加蓋當地高招辦公章的本人檔案。
據悉,石獅市被高校錄取的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于7月20日后到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地點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考生應妥善保管好報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并將本人報考材料交給學校。考生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錄取高校報到入學就讀的,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考生報考材料袋”原封不動交回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的黨、團組織關系和在職人員的干部人事檔案,按原單位的規定辦理接轉手續。
另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記者 許小雄)